宜春市亮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三阳名居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发“三阳名居”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阳名居”房地产开发。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政府大院西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三阳名居项目总占地面积22249.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500平方米,其中:一期20000平方米、二期20000平方米、三期4500平方米。新建12栋每栋6+1多层住宅楼以及小区排水、供电、消防、绿化、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三阳名居所有规划建设指标严格按袁区规办抄字[2011]第16号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三阳名居项目总投资6492.22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