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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险化学品行业申请新、扩、改项目审批及“三同时”验收规定
信息来源:
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
08-04-25
服务类别:
安全防护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安委办
事项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申报材料:
(1)申请书(需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厂区平面设计图纸。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局窗口受理→初审申请资料→领导班子审查同意→上报市安监局审查→市安监局下达同意设立的批复→项目投产前市、区安监局组织“三同时”验收。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本局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安委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3217280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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