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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险化学品行业申请新、扩、改项目审批及“三同时”验收规定

信息来源: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08-04-25
服务类别:安全防护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安委办
 事项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申报材料:
(1)申请书(需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厂区平面设计图纸。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局窗口受理→初审申请资料→领导班子审查同意→上报市安监局审查→市安监局下达同意设立的批复→项目投产前市、区安监局组织“三同时”验收。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本局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安委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3217280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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