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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项目

信息来源: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10-12-03
 
袁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项目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办事程序
网点申请→区安监局窗口受理→区安监局和区烟花爆竹稽查队现场踏看、审查→区安监局审核→区安监局制证、发证、公告。
3、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一式二份);
(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证书及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5、审批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243号)。
二、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局窗口受理→初审申请资料→领导班子审查同意→上报市安监局审查→市安监局下达同意设立的批复→市、区安监局组织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需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厂区平面设计图纸。
4、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5、审批依据
《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三、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局窗口受理→初审申请资料→领导班子审查同意→上报市安监局审查→市安监局下达同意设立的批复→项目投产前市、区安监局组织“三同时”验收。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需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厂区平面设计图纸。
4、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5、审批依据
《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四、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农民自采自用(点)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委托)
1、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矿山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区安监局评审、审批、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
3、申报材料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表一式三份;
(5)安全评估意见;
(6)经营场地协议书;
(7)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8)图纸资料(总平面图);
(9)企业法人与职能部门及各种岗位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10)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灾害应急预案;
(11)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的证明。
4、办结时限(24个工作日)
(1)受理:2个工作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审查:17个工作日;
(3)决定发证:5个工作日。
5、审批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
(3)《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核发(市级下放)
1、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办事程序
经营单位申请(需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局窗口受理→初审办证材料→局审核→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看→局审核→局班子会审批→局制证、发证、公告→报市安监局备案。
3、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4、办结时限
21个工作日。
5、在审查过程中,对评价机构、建设单位提出需修改、整改意见的,完成修改、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查工作时限。
6、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9]26号)。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经营许可证中的民营加油站)(市级下放)
1、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办事程序
经营单位申请(需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局窗口受理→初审办证材料→局审核→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看→局审核→局班子会审批→局制证、发证、公告→报市安监局备案。
3、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加油站全景照片;
(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11)加油站油储罐生产定点证书;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办结时限
21个工作日。
5、在审查过程中,对评价机构、建设单位提出需修改、整改意见的,完成修改、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查工作时限。
6、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9]26号)。
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市级下放)
经参加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有关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八、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市级委托)
经参加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有关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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