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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07]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和其他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树立依法采购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自觉贯彻、严格执行。
二、凡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且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均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也不得采取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袁州区政府采购办报送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同时按照采购预算金额将资金汇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收款单位: 袁州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 袁州区信用联社芦州分社
帐号:149699090000001105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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