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08年袁州区乡镇财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财政所:
现将《2008年袁州区乡镇财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袁州区乡镇财政工作要点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袁州区乡镇财政工作要点
2008年,全区乡镇财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财政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努力推进全区乡镇财政工作再创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继续抓好“两税”征管工作
⒈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要加强税法宣传,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让广大纳税人了解耕地占用税政策和征管规定,积极主动按新条例缴纳税款。在我省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纳税行为,按照《袁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的通知》(袁乡财发[2008]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即按当地原平均税额的5倍进行预征,待我区各乡镇街道新的税额公布后,多退少补。
⒉开展税源调查,加大耕地占用税清欠力度。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占用耕地的,要督促其尽快纳税,在2008年6月底之前缴纳税款的,按旧条例执行;催缴无效的,按新条例规定执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⒊强化征管措施,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完成契税征收任务。各所要针对区下达的契税征收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建立征收台账,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要积极与国土等部门加强联系,争取支持与配合,努力挖潜增收。
二、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完善“乡财区代管”管理制度
⒈强化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的刚性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好年初的财政预算计划,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程序,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⒉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财政资金拨款的计划管理。做到用钱要有预算,拨款有计划。编制计划的管理形式由从下而上改为由上而下,编制计划的原则是“三结合一统筹”:即结合本级预算、结合上级追加、结合乡镇财力;统筹安排预算内、预算外资金。
⒊规范乡镇(街道)非税收入的管理。实行“以票管收”,严格执行袁州区财政局《关于规范乡财区代管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袁财乡发[2007]2号)的规定管理。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存入单位核算账户或个人存折,必须通过财政所的临时收入专户缴入乡财区代管中心的结算账户。
⒋规范乡镇(街道)财政支出行为,严格支出顺序。要按照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管理要求,结合乡镇财力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重点,做到有保有压。
三、规范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⒈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的会计基础工作。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建立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单位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手续,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各财政所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⒉加强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控制单位现金库存量,实行备用金额度管理,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财政所开设的银行账户,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单位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⒊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收入征缴程序,代征收税款、基金等预算内资金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征收,及时将代征资金上解区国库;单位执收的各项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领购的票据,并及时将资金通过财政所临时账户上解乡财区代管中心结算账户。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申拨手续,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核算单位收入。财政拨入经费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⒋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制定统一的支出范围、统一的定额标准、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行为,做到支出有据可依,财务核算规范透明,审批制度约束有力。严格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专项资金被挪用、截留。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制度
⒈规范和完善“一卡通”数据采集、报送、录入程序,建立数据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有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采集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存折号等相关基础信息,并按“一卡通”资金发放的要求编制财政惠农资金”发放花名册,经乡镇领导审核批准后,分别报送财政所、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将“一卡通”发放花名册的数据及时、准确录入“一卡通”软件。并建立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⒉完善和建立“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内部约束机制。为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需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内部约束机制。财政所负责会同乡镇有关站(所、办)采集“一卡通”农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将审批后的“一卡通”资金发放花名册的数据及时、准确录入“一卡通”软件。各业务股室负责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在规定时间内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乡镇、街道报送的花名册和汇总表,并将审核后的花名册和汇总报送乡财局,及时到国库股办理惠农补贴资金拨款手续。国库股负责按业务股室提供的手续要求,及时将资金拨入乡财区代管中心账户。乡财局负责在按业务股室报送的花名册和汇总表对“一卡通”数据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通过信用联社拨入农户“一卡通”账号,同时根据各项补贴资金性质,设立“一卡通”资金专账,集中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⒊建立健全“一卡通”监督机制。各财政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要按照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惠农补贴对象进行核实认定,实行严格动态管理,确保补贴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五、继续做好票证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及《关于规范乡财区代管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袁财乡发[2007]2号)文件规定,做好票证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以票管收”,不得有丢失票证、毁损和擅自销毁票证存根联等现象发生。
六、加强调查研究,继续做好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工作
各所应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乡镇财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积极探索解决途径,积累初步经验。积极配合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核查及化解工作,关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动态,及时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