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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档案工作示范点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档案局   发布时间:2008-5-2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袁州区档案局业务指导股
  

区档发〔200703

 

 

 

关于建立档案工作示范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区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档案工作,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情况,总结推广基层单位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办法,努力开创我区档案工作服务袁州崛起的新局面,区档案局要求各单位建立档案工作示范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档案工作示范点的意义

档案一方面体现在它的历史价值,另一方面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村(居)委会等最基层单位的档案,是社会发展的第一手资料,为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繁荣,为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档案工作示范点建立后,有利于向所有基层单位推广。

二、建立档案工作示范点的基本条件

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通过深入调研,选择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特色,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较强指导意义的下属单位作为档案工作示范点。

行政村示范点要求选择建档比较规范、所辖自然村中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自然村,村档案工作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中有成效、有特色,也可以适当选择在林权改革等方面档案工作做得好的行政村。城市社区档案工作示范点要求选择建档比较规范,在服务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有成效、有特色的城市社区。企业示范点要求企业有一定规模,经营者档案意识强、档案管理比较规范、档案工作在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发挥较好作用。部门档案工作示范点要求选择建档比较规范,在服务本部门工作中有成效、有特色的单位。

三、建立档案工作示范点的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必须建立13个档案工作示范点,要加强对示范点的督促指导检查。在615之前必须将《档案工作示范点推荐登记表》上报区档案局。

2、各示范点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从强化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保管、查阅利用、统计等制度;完整收集好各类档案,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理、编目;配置符合要求的档案箱柜,集中存放各门类档案,确保档案保管安全,严防虫蛀、霉变、鼠咬等损害档案的现象发生;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努力为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贡献。

3、区档案局业务指导股将协助各乡镇、街道、部门加强对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工作人员可加强与区档案局业务指导股的联系。联系电话:3223151

4、各示范点列入年终档案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将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考核。

 

 

袁州区档案局

2007522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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