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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
信息来源:
区地税局
发布时间:
2008-4-25
服务类别:
设立变更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征管股
事项依据:
《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内容
申办材料: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一)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提交变更登记申请,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变更表》 (二)窗口人员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和附送的资料并进行审核,审核后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并收取变更登记工本费; 2、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0元/套
附 件:
承办机构:
所在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除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3212371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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