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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

信息来源:区地税局   发布时间:2008-4-25
服务类别:设立变更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征管股
 事项依据:

《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内容
 申办材料: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一)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提交变更登记申请,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变更表》 (二)窗口人员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和附送的资料并进行审核,审核后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并收取变更登记工本费; 2、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0元/套
 附  件:
 承办机构: 所在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除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321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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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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