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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剑潭乡2007年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区飞剑潭乡   发布时间:2008-4-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飞剑潭乡政府
  
各村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2007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做好2007年信访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2007年信访工作目标是:一“杜”三“控”,即杜绝赴京上访、控制集体访、控制越级访、控制重复访。
 
    二、工作机制
    继续扎实抓好《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信访干部具体抓,落实信访制度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信访接待调处日制度;每次接待与调处都必须有记录,并建档管理;认真做好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件的处理落实,批示给谁,谁就对交办件负责到底,并在上报的查处结果上签字。
 
    三、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
    乡政府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各办驻村、挂企事业单位责任制,坚持“谁挂(驻)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帮教、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并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云平同志任组长,袁立军、黄伟忠、张家清同志任副组长,张开灵、刘九生、易利红、何禄勇为成员,黄伟忠同志分管信访工作,张开灵同志负责信访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配齐专(兼)职信访干部,信访干部尽职尽责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列为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有关越级访的规定
    (一)一旦出现赴京、赴省、赴市、赴区的上访事件,责任单位必须派专人或工作组处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做工作,并把人带回,对要求派员接访而未派员的,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年终考核倒扣2分。
 
    (二)每发生一起集体赴京访,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年度考核扣10分,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驻村办公室处以200元罚款;每发生一起个人赴京访,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年度考核扣5分,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驻村办公室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三)每发生一起集体赴省访,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处以1500元罚款,年度考核扣8分,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驻村办公室分别处以200元罚款;每发生一起个人赴省访,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年度考核扣3分,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驻村办公室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四)每发生一起集体赴市访,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年度考核扣5分,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驻村办公室分别处以100元罚款;每发生一起个人赴市访,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处以100元罚款,年终考核扣1分,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驻村办公室分别处以50元罚款。
 
    (五)每发生一起集体赴区访,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处以200元罚款;对年终考核扣2分,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驻村办公室分别处以100元罚款;每发生一起个人赴区访,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处以50元罚款,年度考核扣1分。
 
    五、关于重复访的规定
发生重复赴京、省、市、区上访事件,对上访人员所属村(单位)分别处以1000、600、300、200元罚款,年终考核扣2分,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驻村办公室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根据区党办发文件规定,凡出现本村村民不符合政策规定,越级集体上访的所在村书记、主任,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当年,区、乡、村三级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
 
 
中共飞剑潭乡委员会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2007年3月28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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