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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飞剑潭乡培育和发展汽车货运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飞剑潭乡   发布时间:2008-4-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飞剑潭乡政府
  
各村委会: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飞剑潭乡培育和发展汽车货运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2007年9月15日
 
 
飞剑潭乡培育和发展汽车货运产业
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袁府发[2007]1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乡汽车货运业的引导、扶持,促进全乡汽车货运业发展壮大,推进现代物流建设,加速乡域经济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超常规发展意识,以整合货运市场为切入点,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促进全乡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积极引导和支持,逐步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操作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建立物畅其流、快速便捷、经济高效的专业化汽车货运服务体系,力争今年新增车辆50辆,在明年底,全乡发展货运车辆120辆,并建立相关货运企业,实现税收50万元。
 
    三、加强领导
    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成立飞剑潭乡培育和发展汽车货运产业领导小组。
    组  长:袁立军
    副组长:张家清、周  粤、辛建平
    成  员:易利红、高  勇、易  辉、张保龙、陈玉根、张  斌、张开灵、万圣明、李德洪、万福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政策扶持
    1、新增车辆营业税每年按10个月征收,标准为100元/吨,12吨以上的按12吨征收(需开发票的少于定额的可抵扣,超过定额的按开具发票额征收)。
 
    2、车船税按每年每吨60元征收。
 
    3、新增车辆工商管理费每年减半征收,每月每吨20元。
 
    4、分散交纳工商管理费的按实际月份征收。
 
    5、运营费每年按10个月征收,每月每吨20元;准牵引质量超过12吨,只按12吨计征。其他费用只收取工本费或按下限标准收取。
 
    6、货运企业一律按75%捆绑缴公路规费,单车也可每年按9个月计征,单车20吨以上的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7、外地货运企业转户本地的,采用一企一策的办法,实行企业年度包干。
 
    8、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商业险种由业主自由选择,且最低优惠10%,最高30%。
 
    9、办理各种证件、年检年审、挂牌、转户等只收工本费或按核定标准的下限收取,且在2个工作日完结。
 
    10、以最低标准办理区内车辆通行月票,免费办理城区通行证。
 
    五、健全工作机制
    1、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各村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核实,对本辖区内的车辆数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台帐。
 
    2、建立奖励机制。由于货运产业所产生的税收提取适当比例设立汽车运输业扶持奖励基金,奖励对此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功人员,并在全乡范围内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建立监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发展汽车货运产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扰乱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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