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加强宣传,严格遵守,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分。
中共飞剑潭乡委员会
2007年4月18日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公款吃喝、娱乐、旅游、送礼;
2、不准公款私用、公款私借、公款私存、公款不还;
3、不准收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借建房、升学、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4、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
5、不准截留侵占挪用扶贫、救灾、救济及惠农、支农等资金和实物,分配时不优亲厚友;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宅基地、乱批乱建私房;
7、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宗教和宗派活动;
8、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9、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和破坏生态环境;
10、不准仗势欺人、简单粗暴和对群众困难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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