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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飞剑潭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飞剑潭乡   发布时间:2008-4-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飞剑潭乡政府
  
各党支部,各村、企事业单位:
 
    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飞剑潭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飞剑潭乡委员会
2007年1月4日
 
 
飞剑潭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转收‹中共江西省委转收›‹中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袁州区委转发‹中共袁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并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推进我乡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6年12月开始至2007年4月中旬以前结束,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元月1日至2007年元月20日)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乡人大主席团研究制定全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以主席团的名义将实施方案呈报乡党委审批。(1月4日以前)
 
    2、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应成立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乡党委书记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乡纪委书记黄伟忠,人大副主席李云华任选举委会副主任,成员为:刘小军、刘德平、何禄勇、易利红、刘九生、刘铭华、徐小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刘小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乡党委召开全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全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乡换届选举工作。(1月10日以前)
 
    4、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乡选举委员会抽调了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法制观强、热心做好本届选举工作的同志,安排一定时间组织集中培训。被抽调的人员能及时到位,集中精力投入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2007年1月20日以前)。
 
    (二)、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阶段
区、乡两级换届选举是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本次换届选举是实行区、乡两级同步换届选举的第一次,各单位一定要把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结合换届选举工作的特点,制订详细的宣传报道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到村、选区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结合学习宣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报道:宣传区、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宣传做好区、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衔接工作;宣传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宣传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宣传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宣传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准确及时地做好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和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广大选民选的思想,状况进行宣传,对广大选民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疏通和化解矛盾,让选民心服气顺,支持选举,提高参选的积极性,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成为一次广大选民进行法制学习教育的过程,从而形成人人了解选举、关心选举、参与选举的良好局面。
 
    (三)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名额,搞好选民登记工作阶段(2007年2月10日以前)
 
    1、划分选区。划分选区必须考虑区、乡同步换届选举的需要,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选举日,同一地点分别提名,划分选区要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工作的组织,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要求,按居住状况划分或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农村基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来划分。
 
    2、选民登记,是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每个选民的权利。依照《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登记,一是以上届《选民登记册》为基础,按照“三增三减”的办法核对选民。“三增”是:上次选民登记后年满18周岁的(即在198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的均属已满法定年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由其它地方新迁入的和从外地临时来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并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的列入本选区选民名单。“三减”是: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和从本地临时到外地参加了当地选举的人,应从选民名单中除名。二是对因选区划分的变动和个别选区上届选民登记档案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登记。选民登记结束后,于选举日的20天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并组织发动群众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经登记确认有选举权的选民,发给选民证。(2007年2月10日以前)
 
    3、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3名。区人大代表名额为7名,2名从区委下派,代表构成为干部4名,农民2名,企业代表1名。优化代表结构。这次换届选举要按照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适当减少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数量。代表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妇女一般不低于25%,对有一定履行代表职务知识和能力、参政履职作用发挥较好的上一届人大代表要注意适当保留,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提名推荐,协商确定,考察和介绍代表候选人阶段(2月18日至3月10日)
 
    本阶段是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关系到整个选举工作的成败。按照《选举法》和市委、区委的要求,要依法把好代表 候选人推荐关。要特别注重代表候选人的素质,把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有一定履职能力和文化水平的选民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于政治素质不高,以及工作条件和能力限制,难以发挥代表作用的,不宜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以书面署名提出。各选区要按照“三轮两榜”的提名办法,让选民放手提名候选人,坚持群众路线,反复协商酝酿,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不能简单从事,不搞包办代替,各选区代表候选人依法推荐产生后,由各选区选举办事组将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以书面形式报选举委员会汇总,由选举委员会批复后,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于2007年2月28日以前公布,再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以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侯选人名单公布后,政党、人民团体和选举工作机构应向选民介绍代表侯选人的主要经历和工作实绩。并且尽可能安排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
 
    (五)投票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阶段(3月15日---3月17日)
 
    投票选举是广大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庄严的政治活动。因此,各选区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好投票选举工作,提前向选民通知选举日、选举时间和地点,并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选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等形式,组织选民投票,投票选举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并且每个选区只能产生1至3名代表。
 
    (六)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3月26日以前)
 
    召开新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要做好会议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确保会议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三、换届选举工作中应强调的问题
    (一)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次区、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乡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任务重,时间紧。我乡党委已经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它上升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到精力、时间、人员、工作四到位,工作中不能图省事,走过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村支部、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各自的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做到选举、工作两不误,切实保证依法按时完成选举工作。
 
    2、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尊重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权利。对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和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部列入候选人名单。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差额选举制度,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时,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1倍。选举乡镇正职时,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选举乡镇副职时,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进行差额选举,在换届选举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禁贿选和利用家族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
 
    (四)要保障换届选举经费。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选举经费由政府开支,乡镇换届选举经费应由同级财政给予必要的保障。经费标准原则上应适当高于上次换届选举的水平,并列入2007年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拔付到位,以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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