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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飞剑潭乡推行乡财区代管改革财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飞剑潭乡   发布时间:2008-4-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飞剑潭乡政府
  
各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飞剑潭乡推行乡财区代管改革财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2007年6月7日
 
 
 
 飞剑潭乡推行乡财区代管改革财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配合乡财区代管改革工作,根据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州区全面推行乡财区代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袁府发[2007]6号)和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州区全面推行乡财区代管改革财务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袁府办字[2007]60号)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清理工作。为确保财务清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财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实施各单位财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袁立军
    副组长:张家清、周粤、吴绍君、李德洪
    成员:何禄勇、刘顺发、刘九生、万淑明、刘勇慈、周小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德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顺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财务清理工作组,在乡领导小组指导下,积极开展财务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乡政府,民政所,飞剑潭中学,飞剑潭小学。
 
    三、清理内容
    财务清理工作内容:清理乡镇财政供人员;清理乡镇财政性收费票据;清理乡镇各单位设立的账户;清理乡镇各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乡镇各单位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进行分类造册。
 
    四、清理安排
  (一)清理时间
    财务清理工作从2007年6月8日至6月30日,6月8日至10日为单位自查,6月10日至6月30日由乡清理领导小组配合区工作组进行集中清理。
 
   (二)清查步聚
    1、召开动员会议。6月8日召开清理范围内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会议,统一思想,落实文件精神,布置财务清理工作。
 
    2、搞好自查。6月8日至6月10日,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列财务清理工作表。
 
    3、集中清理。6月10日至30日,乡清理领导小组配合区清理工作组对各单位进行集中清理。
 
    4、办理移交。清理完成后,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由财政所统一负责,各单位取消银行账号,取消会计出纳,设立单位报账员,按照“清理一个单位,移交一个单位的原则”,在6月30日前,将所有清理范围内的单位会计业务移交完毕。
 
    5、张榜公布。清理过程中,各单位要对财务清理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清理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清理表格的样式,全面进行清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确保清理数据真实有效。对于在账户清理中出现隐报、瞒报收入等现象的,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一律按私设“小金库”论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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