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党支部:
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飞剑潭乡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飞剑潭乡委员会
2007年3月26日
飞剑潭乡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坚决做到确保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事故,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法轮功”和“东方闪电”人员进京赴昌滋事事件,确保不发生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纠纷械斗。
二、工作原则
(一)各村书记、主任及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本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工作负总责,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维稳工作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本辖区、本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积极做好分析预测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不扩大,对本辖区、本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二).坚持“谁挂点、谁负责”的原则
挂村领导干部必须广泛收集所挂村的各方面维稳情报,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等第一手信息材料,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跟踪问效。特别对那些重点帮教对象进行“一帮一”活动,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要做好党委和政府维稳工作的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密切注意农村社会矛盾焦点,因农村山林、土地、水利、计划生育等发生的矛盾纠纷,首先由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清除信访苗头、安全隐患等各类不稳定因素,做到矛盾纠纷不化解就不松劲、不走人,对经过努力仍无力调处的报综治办或派出所依法处理。
(四)坚持“综治办、派出所”负总责的原则
综治办、派出所掌握全乡社会稳定动态,负责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以及负责各村、各单位或分管领导协调后仍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局面控制得住,事态平息得了。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以上原则,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不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渎职,使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造成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2、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严重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
3、因情报信息不灵、工作不力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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