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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袁州区飞剑潭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飞剑潭乡   发布时间:2009-12-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印发《袁州区飞剑潭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及驻乡有关部门: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袁州区飞剑潭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7日
 
 
 
 
袁州区飞剑潭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根据《袁州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乡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负责扑灭本区域内的突发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乡、村和兽医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各村、相关部门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各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村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先期处理工作。
1.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党委书记李云平同志任总指挥,政府乡长袁立军同志任第一副总指挥,黄伟忠、张家清、张波、彭律、周粤、何启萍、吴绍君、辛建平、刘德平、刘黎生、邹煜、沈阳任副总指挥,何禄勇、易利红、张明、曹平、李德洪、高勇、杨希贤、彭灿国、万福来、刘九生、刘铭华、张开灵为成员。
乡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统一指挥全乡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先期处置工作。
2.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2)农办、兽医站: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初诊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建议;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紧急防疫物资,并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实施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实行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检疫和监督;培训防疫人员,组织疫情处理预备队;建立动物疫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扩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动物疫情处理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做好出口畜产品的防疫工作及本系统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3)财政所:保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财税办: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5)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6)林业办: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协助农办、兽医站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7)农机站:负责提供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和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病扩散。
8)民政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全乡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9)劳动管理站: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政策。
10)纪委:负责监督检查乡、村干部及部门工作人员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武装部: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扑杀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综治办、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日常管理机构与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副乡长何启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织起草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知识、处理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组成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
四、突发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乡政府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兽医部门要会同卫生、林业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动物疫情及隐患(乡疫情报告电话:3179051),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五、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结束
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村(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分别及时向乡政府、区政府报告。
当确认突发动物疫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乡、村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派出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经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结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六、善后处理
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兽医部门会同事发村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乡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畜牧水产局。同时要认真做好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工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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