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综治成员单位、责任单位:
现将全区《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飞剑潭乡委员会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2009年6月18日
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综治委的工作部署,从6月至10月,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以下简称“三个排查”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集中行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在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整合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
总体目标是“三下降一增强”: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公共安全隐患得到治理,治安乱点由乱到治,公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开展“三个排查”集中行动,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找准抓住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二)坚持“条块联手互动”的原则。排查工作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联动。调处、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划分条块责任,限期落实到位。
(三)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已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对已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要明确整治时限、整治措施、整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治安乱点改变面貌,突出治安问题有效解决,公共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四)坚持“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排查工作不深不细、化解工作不及时、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村、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因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等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土地征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事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学校及周边问题、企业及周边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医疗、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各类退休人员及库区移民等群体中暴露的矛盾纠纷,以及影响当地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等。
(二)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重点:集镇、校园及其周边、公路沿线、矿山、企业周边治安不好地区。重点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影响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
(三)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机关、金融单位、供电、通信、电视等重要警卫目标和重点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共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场所和高危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等。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扎实开展排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摸清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摸清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和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
(二)着力抓好矛盾化解、治安整治和隐患治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治安乱点、突出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调处、整治方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调处、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治理和滚动排查、滚动化解、滚动治理,切实做到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化解什么矛盾纠纷,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安全隐患突出就重点治理哪些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长期没有解决的矛盾纠纷、治安乱点、突出治安问题及公共安全隐患,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包点督办,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解决到位。
(三)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村、单位每周上报集中行动工作情况。按照“力量大整合、矛盾分类解”的思路,探索行业纠纷分类化解的新机制,提高化解效益。要严格执行《袁州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程,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四)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建制的思路,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健全各类安全隐患资料台账,完善安全排查检查制度、隐患漏洞整改制度、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区域安全隐患信息化、动态化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安全隐患的整体监管水平。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村、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集中行动。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调处整治阶段(6月20日至10月10日)
层层开展调查摸排,梳理矛盾纠纷、治安乱点、突出治安问题及公共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开展调处、整治。通过集中调处、整治,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突出治安问题得到解决,治安乱点实现由乱到治,公共安全隐患切实消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对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行动成果。
六、组织领导
成立飞剑潭乡“三个排查”集中行动总指挥部,总指挥:李日耀,第一副总指挥:袁立军、副总指挥:黄伟忠、张家清,成员:张开灵、彭焕锦、何禄勇、易利红、高勇、黄逢玉、刘提生、刘铭华、刘忠平、张永学、彭灿国、刘九生、廖福林、张斌、刘文章、万淑明
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张开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领导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各单位要迅速对“三个排查”集中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开展“三个排查”集中行动作为重要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真抓实干,切实把“三个排查”集中行动动员部署好、组织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声势。各村、各单位要把宣传发动群众的工作,贯穿于“三个排查”集中行动的始终。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集中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摸排黑恶线索、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堵塞防范漏洞。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乡党委、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开展的“三个排查”集中行动进行督导,行动结束后将结合年度综治工作考核进行总结表彰。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台账,及时分流处理有关信息,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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