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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飞剑潭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通知

信息来源:区飞剑潭乡   发布时间:2009-12-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印发《飞剑潭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飞剑潭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2009年5月15日
 
飞剑潭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林区社会稳定和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我乡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1.乡政府成立飞剑潭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袁立军
副总指挥:刘德平
 员:彭灿国、陈水生、钟德生、黄斐屿、陈赞东、刘桃国、刘锡汉、温谟凡、黄坤生、张一鸣、张成松、李松义、张文化、张齐华
2.综合协调组
组长:黄伟忠
 员:何禄勇、易利红、彭灿国
主要职责:上传下达,联络各组工作,上报火情抢救进展情况。
3.野外火源巡查队:刘德平、彭灿国、陈水生、钟德生、黄斐屿
4.应急分队:全体乡干部
5.后勤保障组
 长:吴绍君
 员:易利红、易坤、万松湖、彭永林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工具、灭火工具等物资供应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办,办公室主任由彭灿国同志兼任,同时各村由挂村领导、挂村办公室和村干部成立相应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应急分队员20—40名,并上报乡政府备案。
二、职责
1.各村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村森林火灾的预防及灭火人员的调配,并严格按照《飞剑潭乡森林防火通告》做好工作。
2.野外火源巡查队每天按各自巡查区域至少巡查一次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
3.乡村应急分队成员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听候调动。
4.学校负责全乡中、小学校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1.预测火警,将各种可能发生的用火行为,以最早、最快的方式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
2.情况报告:各村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凡瞒报、迟报贻误灭火时机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乡村两级应急队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组织人员科学灭火,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上山扑火。
四、处置办法
1.对防火宣传不到位,发生火情后,村委会组织人员及时扑灭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发生火灾出动乡灭火队的处以最少1000元/次的罚款。如发生森林火灾出动区灭火队的一切灭火开支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并罚款2000元/次,同时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予以全乡通报。
2.对发生比较严重的火灾(过火面积10亩以上的),乡党委、政府将对事故当事人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所属单位除给予警告之外,另外根据毁林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将实行乡、村干部事故责任追究制,各村书记、村主任是本村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驻村领导及干部负责所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如因工作过失等造成森林火灾的,将追究乡村干部的责任。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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