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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飞剑潭乡   发布时间:2011-8-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各村: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袁府民字〔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 转发   农村低保 全面清查   通知            
飞剑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6印发                              
共印30份
 
 
袁区民字〔2011〕42号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办):
根据《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民[2011]15号)、《关于印发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11]29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农村低保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为规范我区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农村低保违规现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区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为做好我区农村低保的清理排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全面清理排查,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按标施保、分类救助,切实纠正“基层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福利保”等问题以及不按标施保等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范围:2011年第二季度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
(二)对全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上户核查、召开阳光听证(评议)会议,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永久性公示低保对象名单。对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下列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1、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30元;
2、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所造成生活困难的;
3、家庭成员已死亡仍享受低保的人员;
4、在任村干部、离任村干部、老党员、村民小组长和基层干部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5、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6、小孩已成年或大学已毕业的;
7、其它不符合农村低保规定的。
(三)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分户保”、“合户保”的做法。
(四)规范农村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农村低保调查、审核、审批问责制,坚持谁调查、谁负责,做到对象确定准确,对象类别划分准确,对象补差额度核定准确。
(五)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制度、低保申报制度、低保公示制度、低保听证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分为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20日)
1、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清理排查工作。要在集镇、各村人口密集等地张贴农村低保清理排查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做好影像资料收集)
2、对本辖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逐户调查,重新核实、同时举行听证(评议)会议、将低保对象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享受时间、困难原因等项目进行公示。(并做好上户调查档案、听证〈评议〉档案等资料的收集)
3、填写《袁州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自查登记表》和《袁州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清查汇总表》。(6月20日前上报区社会救助局低保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6月21日—6月30日)
1、抓好整改落实。根据清理排查情况,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错误做法要加以纠正。调整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坚决取消“关系保”、“人情保”、“福利保”、“保人不保户”、“分户保”、“合户保”及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2、实行动态管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报区社会救助局低保办注销;对一些符合条件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履行申请审核手续并审批纳入。
3、坚持长效机制,规范管理、规范程序、规范纪律,建立正常运转有序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
4、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填写《袁州区农村低保清查落实情况表》。(6月30日前上报区社会救助局低保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7月10日)
1、按照局领导挂点乡镇(街道),采取分片负责的方式,全面检查自查自纠情况,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抽查。
黄春涛副局长:秀江街、三阳镇、芦村镇、柏木乡、寨下镇
李云春副局长:珠泉街、洪塘镇、金瑞镇、竹亭乡、辽市乡
 彭宗华副局长:灵泉街、新坊镇、南庙乡、新田镇、西村镇
 温圣河党组副书记:湛郎街、飞剑潭乡、湖田镇、水江乡、天台镇
陈福井纪检组长:凤凰街、楠木乡、慈化镇
 陈宜斌党组成员:化成街、下浦街、渥江镇、彬江镇
 2、利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民政所(办)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次农村低保清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单位取消户数必须达到15%以上,清查结果直接与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2、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使低保工作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最大功效。
3、严查违规行为。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我们将和区纪工委,组成工作组进驻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不讲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尤其是对低保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隐瞒不报,低保资金发放中平均发放、轮流坐庄、迟延发放,以及截留、贪污、挪用低保金和虚报冒领、骗取低保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区予以通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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