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名称: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办事指南
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3、事项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办理对象及范围:本市常住居民
5、办理条件:不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七种情形
6、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市)或2份(县)、彩色照片(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入台许可证复印件。
4、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应邀赴台的除外)。非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7、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7、办理程序:县市受理、市局审批、省厅制证
8、公示方式:无
9、办理时限:15天
10、费用情况:通行证3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次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次
延期、加注、备注20元/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