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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信息来源:
区国税局
发布时间:
2008-4-22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税政法规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1)-〉审查、批准(十万元办专用发票报市局批准) (2)-〉告知、送达(3)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
2、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验报告;
3、发票限额审批表;
受理科室:税政法规股
办结科室:税政法规股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