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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程序

信息来源:区国税局   发布时间:2008-5-7
服务类别:纳税服务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纳税人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纳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应报送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附表(一)、附表  (二)各二份;
      2、附报资料:
      ①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票的纳税人需带已抄税的IC卡、软盘以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开具情况统计表;
      ②当期进项抵扣包括其他抵扣凭证的,应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等以及电子信息软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应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三份。

      办理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纳税申报应报送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有应纳税款的企业开具税收缴款书,交由纳税人到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2、纳税人应在缴款书规定的限缴期限内到银行划转税款,凡逾期未缴税款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进项抵扣必须先认证后抵扣,对认证不符或无法认证的不予抵扣。纳税人可在每月月末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事宜,并于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必须依照“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凡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必须到税务机关认证,逾期不予认证抵扣。为方便纳税人认证,凡每月最后 一日为公休日的,纳税人事前应与办税服务厅预约,凡经预约的公休日照常办理认证业务。
 办理时限: 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每月的1-10日(最后 一日为节假日顺延); 2、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每月的1-7日( 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 3、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期: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季度申报,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完成年度申报。
 收费标准: 纳税申报免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袁州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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