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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信息来源:
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08-4-23
服务类别:
环保绿化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6号),1996.5.15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1995.8.29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申办材料:
① 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专题报告;
② 污染物临时处置,处理能力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① 申请 ② 审核 ③ 批复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5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95-3998363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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