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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4-23
服务类别:环保绿化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6号),1996.5.15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1995.8.29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申办材料:
①  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专题报告;
②  污染物临时处置,处理能力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① 申请 ② 审核 ③ 批复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5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95-3998363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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