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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4-23
服务类别:环保绿化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05.4.1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申办材料:
①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②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③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④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⑤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⑥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办理程序: ① 申请 ② 材料 ③ 审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袁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95-3998363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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