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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程序

信息来源:区湖田乡   发布时间:2008-4-30
服务类别:社会保障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湖田乡农医所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参合农民
 办理条件: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农民,可享受比例医疗报销。
 申办材料: 1、医疗证;2、身份证;3、户口簿;4、出院小结;5、住院发票(复印件无效);6、住院费用清单;7、自费项目签字单;8、住院分娩应提供准生证,外伤的加外伤调查表;9、疾病证明书;10、门诊大病(慢性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办理程序: 1、参合农民—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小额医疗机构直补,大额到区农医中心审核再到农医所报销—区农医中心; 2、参合农民—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向市外公立医院需到农医中心审批)—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大额到区农医中心审核再到农医所报销/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到区农医中心审核再到农医所报销—原就诊医疗机构报销—区农医中心; 3、参合农民—住院—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区农医中心审核—农医所报销—区农医中心; 4、参合农民—门诊—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农医所—区农医中心; 5、参合农民—门诊—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农医中心; 6、参合农民—门诊—门诊五种大病—到农医中心审批登记年底报销—区农医中心。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湖田乡农医所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3194008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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