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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程序
信息来源:
区湖田乡
发布时间:
2008-4-30
服务类别:
社会保障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湖田乡农医所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参合农民
办理条件: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农民,可享受比例医疗报销。
申办材料:
1、医疗证;2、身份证;3、户口簿;4、出院小结;5、住院发票(复印件无效);6、住院费用清单;7、自费项目签字单;8、住院分娩应提供准生证,外伤的加外伤调查表;9、疾病证明书;10、门诊大病(慢性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办理程序:
1、参合农民—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小额医疗机构直补,大额到区农医中心审核再到农医所报销—区农医中心; 2、参合农民—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向市外公立医院需到农医中心审批)—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大额到区农医中心审核再到农医所报销/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到区农医中心审核再到农医所报销—原就诊医疗机构报销—区农医中心; 3、参合农民—住院—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区农医中心审核—农医所报销—区农医中心; 4、参合农民—门诊—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农医所—区农医中心; 5、参合农民—门诊—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农医中心; 6、参合农民—门诊—门诊五种大病—到农医中心审批登记年底报销—区农医中心。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湖田乡农医所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3194008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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