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 阅读正文

湖田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信息来源:区湖田乡  发布时间:08-04-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湖田乡党政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等领导同志近期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贯彻公安部、省消防总队3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宜春市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根据《袁州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以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为目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改进和加强集生产(经营)、仓储、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宝贵;副组长:李早和、梁志勇;成员:刘远林、易外泉、钟小兰、李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区辖区内所有集生产(经营)、仓储、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四、专项治理的标准
(一)生产(经营)、储存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物品的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已经设置的必须立即停业或者迁出所有住宿人员。
    (二)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必须保证其采用实体墙和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楼板,将居住部门与其他部门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要有独立的疏散设施,与其他部分不得有孔洞连通。
    (三)所有“三合一”场所不得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人员居住房问必须设置不带铁栏栅防盗窗的外窗。
    (四)所有“三合一”场所要按照规定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五)按照“限制人、物,控制火源”的原则,“三合一”场所内同时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人,用火用电必须有人看管,明火作业必须与仓储部分完全分隔。
(六)所有“三合一”场所内的经营业主和居住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掌握自防自救本领。
五、专项治理的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7日至5月15日)
    各村、企事业单位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专人对“三合一”建筑开展普查整治,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此表于5月31日前交乡安监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5日)
    对不符合要求、火灾隐患比较严重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6日至8月20日)
各村、企事业单位将验收情况于8月5日前书面上报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办)。8月6日至15日,乡政府安监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8月16日至20日迎接好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三合一”建筑发生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 件:

 

主办:袁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袁州区信息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袁州区政府网  赣ICP备05010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