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江西省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及袁州区劳动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平安湖田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建设和谐、平安湖田。
二、检查范围
全乡非法劳动用工单位,重点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三、检查内容
1、劳动用工情况,包括用人的数量,来源以及男女工具体人数等。
2、是否依法领取工商、税务登记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以及采矿许可证等。
3、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是否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生产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缴交了各种社会保险金以及职业卫生和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情况。
4、是否有违法用工情况等,包括拐骗农民工、违法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村要广泛宣传《劳动法》以及本次全国统一部署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意义。提高广大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意识。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造舆论。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各村对各自所属辖区内的一切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各村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分片包干,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31日一8月2日)
各村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进行检查。对发现有非法用工的企业、矿山要及时与乡政府取得联系,乡政府将派人对该企业、矿山进行查处,严重的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21日一8月23日)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意见和建议,专项行动结束后,于8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乡政府。
五、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黄雪徽任组长,分管领导李早和任副组长,成员有张云、熊红云、梁志勇、肖声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劳保站。
六、工作分工
乡劳保站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摸底,对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缴交社保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以上情况依法处理;工商所要对无证照的小砖坊、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予以查处取缔;派出所要对违法扣留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殴打、侮辱有损农民工名誉以及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企业安监办要对相关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无安全许可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缔关闭,对无证采矿要予以取缔。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密切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构,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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