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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田乡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区湖田乡  发布时间:08-04-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湖田乡党政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4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实行惠农补贴资金,“一折(卡)通”改革的基本原则:各主管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发放流程规范透明、方便高效;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集中整合、一折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折(卡)通”制度,实行“一户—折一号”
    “一折(卡)通”就是将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存折账户的兑付方式。
    “一户一折一号”就是以已办理的粮食直补存折为基础,作为“一折(卡)通”存折,打入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对于无粮食直补存折而有其他部门所发补贴存折的,认定其中的一个作为“一折(卡)通”存折;对于原以现金发放而无补贴存折及以后新增的补贴对象,农村信用社为其新开立存折。为便于统一管理,经财政及有关部门审定后,给每个农户设定一个编码,由农村信用社在“一折(卡)通”存折上统一加盖“惠农赣字一卡通”印章,实行“一户一折一号”。
    农民补贴“一折(卡)通”存折为专用存折,为便于管理和监督,农民个人不得用于办理其他储蓄业务。各基层信用社要向农户做好解释工作。
(二)纳入“一折(卡)通”的资金范围
    凡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目前补贴范围具体包括:(1)冰稻良种补贴;(2)粮食直补;(3)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退耕还林粮食补助;(5)退耕还林现金补助;(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基金;(8)农村离任两老困难生活补助;(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0)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补助;(11)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13)“三红”(在乡退伍老红军、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人员生活补助;(14)在乡复员军人补助;(1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6)在乡残疾军人抚恤补助;(17)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18)救灾救济资金;(19)农村大病医疗救济资金;(20)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21)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2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资金。
    三、操作流程
    实施“一折(卡)通”制度,要做到指标统一下,服务一站办,资金统一拨,补助一折发,收支一本账。基本运行模式为:
    (一)指标统一达。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确定指标的分解,及时将当期应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各村、各户。
    (二)项目落实到人。我乡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指标后,根据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政策要求,对本乡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和汇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将有关数据报送到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二份批复给我乡 (其中一份连同分户发放清册送财政所,财政所据此将电子数据报乡财局),并将审核后汇总数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统一拨付。区财政有关业务股室对业务主管部门报来的汇总金额复核后,将相应惠农资金直接拔入乡财局在区信用联社开设的“财政惠农资金专户”,同时提供分户发放电子数据。
    (四)补贴一折发放。信用联社按照乡财局提供的分户发放电子数据,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账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1日一30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07]44号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一折(卡)通”改革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具体明确补贴资金的标准及政策依据等,引导大家积极支持和投入改革。
    (二)组织实施(7月30日一9月30日)
    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对惠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惠农补贴实行“一折(卡)通”发放等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递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
    3.采集、整理信息。根据职责分工,采集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存折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并张榜公布,经农户签字认可后,对所有农户进行统一编码,建立信息数据库。
    4.“一折(卡)通”存折必须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各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折(卡)通”发放。
    五、明确责任
    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对各项补助政策兑现的原则性、准确性、真实性全面负责,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受益农户,形成数据和汇总资料送财政部门审核。基础数据库发生变化时,负责发放惠农补贴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申报变更。未申请变更的发、错发补贴资金的视为没有变更事项,由此造成多发、错发补贴资金的,相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负责追回多发、错发的补贴资金。同时要做好相关证件的发放,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切实将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上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采集的惠农补贴资金基础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资金发放进行监督;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硬件设施,实现区乡联网,数据传送,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工作保障;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整合,确保惠农补贴资金按时发放。
    区乡财局设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专账,根据各项补贴资金性质,建立分类明细账,集中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按时向区信用联社提供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分户发放电子数据,办理分户发放资金拨付手续。
    农业部门负责种粮农民计税面积内的水稻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等数据资料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面积、造林质量;中央森林生态效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面积、管护质量等数据资料的审核、确认。核定补贴金额,编造补贴发放花名册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离任两老困难、低保、五保、义务兵家属优待、“三属”定期抚恤、“三红”补助、复员军人补助、带病回乡军人补助、残疾军人抚恤、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补助、救灾救济、大病医疗救济等对象的审核、确认,核定补贴金额,编造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等工作。
    文教部门负责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的审核、确认,核定补贴金额,编造补助发放花名册等工作。
    计生部门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确认,核定补贴金额,编造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等工作。
    移民局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对象的审核、确认,核定补贴金额,编造补贴发放花名册等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会对农户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一折(卡)通”改革中各部门间的协调衔接工作;抓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做到制度上墙、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农村信用联社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分户花名册为补贴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并免费发放存折和银行卡,实行一户一折一号。以已办理的粮食直补存折为基础,作为“一折(卡)通”存折,存入各项补贴资金;对于无粮食直补存折而有农村信用社其他存折的,认定其中的一个作为“一折(卡)通”存折;对于原以现金发放而无补贴存折的及新增的补贴对象,农村信用社为其新开立存折。以上存折由农村信用社统一加盖“惠农赣字一卡通”印章,并告知农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存折的方法,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待收到财政部门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及其发放分户花名册和电子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一折(卡)通”存折,存折的摘要栏应注明资金项目简称。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上加盖业务印章,交给财政部门记账、存档。并向财政部门提供代发业务是否成功的清单,以便农户到财政部门查询、核对。对农户办好挂失补发手续的,应及时通知财政所修改农户的存折号码、存折账号等基础信息。
    乡财政所会同相关站所负责“一折(卡)通”基础数据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和电子数据的上报工作:建立和维护财政惠农资金信息基础数据库,且实行动态管理;设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专账,并根据各项补贴资金性质,进行分类反映;会同乡村干部给“一折(卡)通”存折受益农户发送通知书和告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对确定的“一折(卡)通”存折,通知受益农户及时到信用社加盖“惠农赣字一卡通”印章;对新开的“一折(卡)通”存折,由财政所直接发送给受益农户,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代发;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妥善保管“一折(卡)通”存折,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金融法规办理。
    六、责任追究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结算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坚决纠正,并定期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政策规定期限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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