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乡实际,就全乡范围内禁止非法买卖土地和租用土地提出相关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先行”的原则。
二、严禁城镇人员和外乡人员在我乡非法买卖土地和租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行业。
三、严格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秩序,村民建房只能建在本村民小组。
四、严禁利用租用土地名义进行建房和圈地,各村在9月20日前将在本村范围内租用土地情况上报乡规划所,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追究村主要领导责任。
五、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土地保护的责任。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村区域内土地利用执行情况负总责,严禁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及“开天窗”建房,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积极进行整改。
六、严格实行问责制。各村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非法买卖土地和租用土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的,对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各村主要领导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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