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 阅读正文
事务局基建房管股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4-2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务局基建房管股
1、基建房管股设股长一名,房产管理员一名,规划施工员一名。股长对本股室负管理责任,并抓好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2、凡土建、房屋维修工程,必须做好项目上报和工程预算工作。
3、对财政拨款的土建、房屋维修工程,实行全额审计决算,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及与相关单位联系等工作。
4、对本局出资的土建、房屋维修工作,由股室提交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预算在300元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工程预算在300元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并与施工队签定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在1000元以上,主要领导参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请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
5、对土建、房屋维修等工作,做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程进度及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