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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基建房管股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4-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事务局基建房管股
      1、基建房管股设股长一名,房产管理员一名,规划施工员一名。股长对本股室负管理责任,并抓好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2、凡土建、房屋维修工程,必须做好项目上报和工程预算工作。
    3、对财政拨款的土建、房屋维修工程,实行全额审计决算,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及与相关单位联系等工作。
    4、对本局出资的土建、房屋维修工作,由股室提交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预算在300元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工程预算在300元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并与施工队签定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在1000元以上,主要领导参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请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
    5、对土建、房屋维修等工作,做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程进度及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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