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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会议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信息来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4-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事务局会议中心
      1、负责做好会议中心各种会议(活动)的接待和会场服务工作,保证会议(活动)顺利举行。
    2、音响灯光操作员要负责做好会议中心各类音响、灯光设备以及空调、电照系统的管理使用,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服务员要搞好会场卫生清洁和茶水供应,做到着装整洁、态度可亲、热情周到、优质服务。
    4、必须做到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精益求精,提高工作质量和标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扣发责任人当日工资,一月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严重失误的,对责任人予以辞退。
    5、在接到工作任务后,要在会议(活动)前1小时到达会场,以便做好会前准备以及配合办会单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会议(活动)结束后,要完成打扫卫生、归整物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等工作之后,方能离开会场。
    6、要遵守劳动纪律,有事必须及时请假,对擅自离岗或不能按时到岗的,出现一次,扣发当日工资,并予以警告,出现二次,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7、对会场遗失的物品,工作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完整地上交管理人员,以便尽快归还失主。
    8、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管理人员及时联络,确保不误时、误事。
    9、每周星期一,工作人员上午8:00必须按时上班,搞好会场内外卫生,检查维护设备、物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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