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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基建房管股

信息来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4-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事务局基建房管股
  一、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房屋、基建规章制度,并贯通于工作之中。
二、切实搞好房改的遗留事项,促进房屋“二手”上市。
三、严把施工队伍关,确保施工质量,坚决杜绝施工质量的遗留问题。
四、严格基建招投标制度,做到办事公开,手续清楚,帐目完整,严格预、决算制度,确保准确无误。
五、维护区直各公有房屋设施,以服务为本,以节约为基,分清责任,把握原则,维修好所需设施。
六、搞好政府院内的建筑规划,严格维修制度。
七、管理好现有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建立台帐,合理配制房屋的使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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