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概况信息
>>>
本级政府(部门)介绍
>>> 阅读正文
事务局保卫股
信息来源: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4-2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务保卫股
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机关大院生活区、工作区的安全,维护好各项公共设施。
二、负责院内安全,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工作,值班巡逻时要文明礼貌,做到勤问、勤走、勤巡逻。
三、妥善接待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在接待中做到和谒可亲,耐心劝解,化解矛盾。
四、做好发案现场保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案件。对机关院内所发生的大小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及时向上级或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切实做好维护治安稳定工作。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