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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保卫股

信息来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4-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事务保卫股
  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机关大院生活区、工作区的安全,维护好各项公共设施。
二、负责院内安全,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工作,值班巡逻时要文明礼貌,做到勤问、勤走、勤巡逻。
三、妥善接待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在接待中做到和谒可亲,耐心劝解,化解矛盾。
    四、做好发案现场保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案件。对机关院内所发生的大小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及时向上级或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切实做好维护治安稳定工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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