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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报程序

信息来源: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11-08-19
服务类别:立项报审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袁州区工信委技术股
 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2000146号令
江西省人民政府2006年第145号令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工业企业
 办理条件: 1、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00年146号令规定,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由工信委备案,按属地原则(中央驻赣企业或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按市以上政府确定的备案权限备案。 2、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06年第145号令规定,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核准,按属地原则(中央驻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外)和隶属关系由工信部门逐级上报或核准。
 申办材料: 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申报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等。
 办理程序: 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备案(核准) 申 报 程 序 一、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1、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00年146号令规定,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由工信委备案,按属地原则(中央驻赣企业或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按市以上政府确定的备案权限备案。 2、项目单位应该向工信委提交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其内容包括: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项目名称;③建设性质;④建设地点;⑤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⑥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企业投资备案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备案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下列内容实行审查。①是否属于备案范围;②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③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发给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并将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通知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1、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06年第145号令规定,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核准,按属地原则(中央驻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外)和隶属关系由工信部门逐级上报或核准。 2、项目单位应当向工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①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建设用地与规划情况;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⑦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或预审意见;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申请报告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核准申请按下列情况作出处理。①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依法不需要核准的,应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不受理;②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向有关项目核准机关申请;③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收到项目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 4、工信部门认为申请核准项目有必要由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采取听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5、工信部门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所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项目核准机关委托的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请单位。 6、对同意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核准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作出不予核准的文件,说明不核准的理由,并报送相关部门。 三、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产业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申报程序 1、根据《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赣府厅〔2011〕5号)和《关于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2010〕2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11〕84号)以及《关于做好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市工信投资字〔2011〕65号)文件精神,制订项目申报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向工信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绿色通道门户网站下载)、企业法人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工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列入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出具下一阶段办理事项告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通过工信部门认定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工信部门服务窗口出具的告知单中明确的审批事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项目申请单位向工信部门服务窗口提交各审批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时,可同时提交,也可先后单独提交。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工信部门将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项目单位上报的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传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或是否需补充材料的决定,且在此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决定以正式文本送达工信部门。工信部门收到相关部门的初审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申请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
 办理时限: 见办理程序说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袁州区工信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袁州区行政中心大楼东头三楼
 联系方式: 3223761
 监督电话: 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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