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
(三)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措施,并进行监督。
(四)组织协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协调信息产业的有关工作。
(五)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六)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组织管理企业法制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及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