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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党发〔2011〕30号关于成立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区金瑞镇   发布时间:2011-8-1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金党发〔2011〕30号
       
 
 
 关于调整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机构人员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区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调整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机构人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规范有序、廉洁高效、依法诚信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统一进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区跨越式发展服务。
二、领导机构及主要责任
镇政府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袁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卢伟、高如龙、田祥瑞、何秋明、吴忠、周小倩、邓荔、黄和平、何小清、易昀、易志勇、晏文才同志担任,成员由彭方成、易剑、易运平、姚艳梅、施海清、曾广军、易根生、钟明军、易成香、阳国松、陈鹤、易连芳、叶传洪、易美兰、晏国荣、晏冬根、晏耀辉、卢和军、易国辉、易军华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彭方成同志兼任。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是全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成立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设站长一名,由高如龙同志担任。交易窗口、办公地点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内,在劳保、城建窗口设立公共资源代办窗口,由彭方成、易剑等同志坐班,负责办理窗口业务,与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同场办公,窗口工作人员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
1、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3、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四、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交易项目范围
1、凡属于使用政府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或使用国家发行债券、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楼房、公路、桥梁、农业、林业、水利、电力、饮水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总投资在5-5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2 -3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批量采购5000 -20000元或单件2000 -3000元的采购项目。
3、国有、集体经营权交易项目。包括事业、企业经营权、水塘经营权等各类经营权交易项目。
4、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包括集体组织整体或部分产(股)权出让项目,集体单位控股的组织的产(股)权出让项目。
5、其他应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1、建设工程项目20(含20万元)-50万元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10(含10万元)-20万元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10万元以下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装饰装修工程项目10(含10万元)-30万元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5(含5万元)-10万元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5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3、物品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询价方式。
六、监督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纪委负责对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监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否都进入了交易站进行交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投诉,严肃纪律,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金瑞镇委员会
              2011年5月28
 
 
 
 
 
 
 
 
主题词:政务  公共资源交易站机构调整 建设意见  通知   
中共金瑞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15月28日印发
共印35份
 
 
 
 
 
 
金党发〔2011〕30号
       
 
 
 关于调整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机构人员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区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调整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机构人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规范有序、廉洁高效、依法诚信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统一进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区跨越式发展服务。
二、领导机构及主要责任
镇政府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袁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卢伟、高如龙、田祥瑞、何秋明、吴忠、周小倩、邓荔、黄和平、何小清、易昀、易志勇、晏文才同志担任,成员由彭方成、易剑、易运平、姚艳梅、施海清、曾广军、易根生、钟明军、易成香、阳国松、陈鹤、易连芳、叶传洪、易美兰、晏国荣、晏冬根、晏耀辉、卢和军、易国辉、易军华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彭方成同志兼任。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是全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成立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设站长一名,由高如龙同志担任。交易窗口、办公地点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内,在劳保、城建窗口设立公共资源代办窗口,由彭方成、易剑等同志坐班,负责办理窗口业务,与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同场办公,窗口工作人员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金瑞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
1、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3、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四、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交易项目范围
1、凡属于使用政府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或使用国家发行债券、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楼房、公路、桥梁、农业、林业、水利、电力、饮水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总投资在5-5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2 -3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批量采购5000 -20000元或单件2000 -3000元的采购项目。
3、国有、集体经营权交易项目。包括事业、企业经营权、水塘经营权等各类经营权交易项目。
4、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包括集体组织整体或部分产(股)权出让项目,集体单位控股的组织的产(股)权出让项目。
5、其他应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1、建设工程项目20(含20万元)-50万元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10(含10万元)-20万元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10万元以下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装饰装修工程项目10(含10万元)-30万元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5(含5万元)-10万元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5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3、物品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询价方式。
六、监督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纪委负责对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监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否都进入了交易站进行交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投诉,严肃纪律,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金瑞镇委员会
              2011年5月28
 
 
 
 
 
 
 
 
主题词:政务  公共资源交易站机构调整 建设意见  通知   
中共金瑞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15月28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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