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区人口发〔2008〕27号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现将《袁州区人口计生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袁州区人口计生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宜春市人口计生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人口发[2008]3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2008年全国人口计生系统“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方案》(以下简称“双评”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现就2008年全区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计生、和谐计生、甘露计生和诚信计生”这一目标,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方针,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市委“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双评”活动结合起来,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宜春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评议对象
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是区人口计生委、区计生服务站、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
三、评议内容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
2、抓好在2007年和2008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重点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3、区、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技术服务、文明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评议,统一下发问卷评议表样,在农村主要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要求3万人以下的乡镇填写调查问卷不少于50份,3万人以上的填写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在城区主要开展“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区人口计生委、服务站要以摆摊设点等形式走出去开展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每个街道组织调查问卷不少于50份,其中已婚育龄妇女数不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60%。
四、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下管一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对区人口计生委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乡镇、街道计生办和服务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
五、评议时间和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2008年5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区、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要求,召开区、乡、村三级动员大会,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按上级要求全面部署。(5月——6月中旬)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都要认真整改。同时,要抓好2007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和2008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乡镇、街道计生办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7月12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委民评办;区人口计生委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7月2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民评办、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纠风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将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2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委民评办,区人口计生委将全系统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10前报市人口计生委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纠风办。(6月中旬——9月底)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市对县市区人口计生委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由市人口计生委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抽样样本框;(3)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区人口计生委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7月底前报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7月底前完成)
2、各乡镇、街道计生办的群众满意度调查,11月份由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区统计局共同组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分限为5分。
(四)检查评估和评议工作考核。
1、对区人口计生委的评议,一是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交叉检查评估,二是由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份按分类考核(方案另定)。
2、对各乡镇(街道)计生办的检查评估,由区人口计生委于11月份组织实施,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于11月底报送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和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所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
(五)集中统分。
1、对区人口计生委的评议分数统计。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按系统排名。
2、区政府对区人口计生委民主评议工作情况的最终得分,由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民主评议最终得分=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得分-单位被扣分。(区直被评单位违反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未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在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每一次扣0.5分)
3、对乡镇(街道)计生办的评议分数统计。由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统计局进行封闭统分,按系统进行排名,并由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计分方法: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
区、乡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区政府表彰的单位:⑴在区民主评议工作考核中,行政执法类前7位的(但在全市本系统排名倒数三名的取消评先资格);⑵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前3位的乡镇(街道)计生办;⑶全区综合排名前3位的乡镇(街道);⑷未进入民主评议工作考核行政执法类前7位,但进入全市本系统前三位的区直被评单位。奖励办法:对以上区直被评单位,区政府分别予以表彰,并按2007年奖励办法对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奖励。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最后一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酌情进行通报批评。区政府对乡镇(街道)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运用各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和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紧密联系实际。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双评活动”、“三服务”(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大局)活动和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评议,扎实整改,促进工作,树立人口计生部门良好形象。
(三)积极争先创优。对在民主评议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本系统评议综合排名在前三位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在计划生育年终综合考评中相应加分;对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肃民评纪律。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民主评议办公室要对本单位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不断总结民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区人口计生委每月向上级计生部门和同级政府民评办报送信息,信息的采用情况将直接纳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主题词:人口计划生育 政风行风评议 通知
报 送:市人口计生委民评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
区政协、区民评办、区纠风办。
袁州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