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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赣友好医院和新建医院为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单位的批复

信息来源:区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8-10-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袁区人口领字〔2008〕12
 
 
浙赣友好医院、新建医院:
    你们关于申请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定点手术医院的报告收悉,根据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袁州区育龄妇女妊娠期间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袁州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规定〉和〈袁州区B超执机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区计生领字[2004]07号)要求,经考查,两所医院均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且设立了妇产科,其医务人员均有执业资格,医院有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条件。经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们两所医院为我区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单位。

    特此批复。
 
 
00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同意 中期以上 人工终止妊娠 定点单位  批复                
 抄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区委、区人大、 区政府、区政协。
袁州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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