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区人口领字〔2008〕12号
浙赣友好医院、新建医院:
你们关于申请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定点手术医院的报告收悉,根据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袁州区育龄妇女妊娠期间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袁州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规定〉和〈袁州区B超执机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区计生领字[2004]07号)要求,经考查,两所医院均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且设立了妇产科,其医务人员均有执业资格,医院有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条件。经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们两所医院为我区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单位。
特此批复。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同意 中期以上 人工终止妊娠 定点单位 批复
抄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区委、区人大、 区政府、区政协。
袁州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