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区人口发〔2008〕33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农林水单位计生办:
因工作需要,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袁州区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有关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袁府字[2007]56号)和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浙赣友好医院和新建医院为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单位的批复》(袁区人口领字[2008]12号)文件精神,我区中期以上(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单位除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区)计生技术服务站、市(区)妇幼保健院7个单位外,增加浙赣友好医院和新建医院为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单位。未经批准,上述定点医疗机构的分院、门诊部及其他机构、单位不得开展此项手术。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增加 中期以上终止妊娠 定点单位 通知
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袁州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