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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2008年9月5日至10月15日,视任务完成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活动内容
1、搞好环孕检和孕情跟踪服务。根据区人口计生领字[2008]13号文件精神,此次服务活动各单位的环孕检率必须达到100%,计划内怀孕必须做到全程跟踪服务,并把妊娠情况及时上报给计生办统计员,以便录入WIS系统,确保孕妇在孕率。
2、落实四项手术。依据生育、节育政策,对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妇女,分别落实相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于计划外怀孕对象,必须坚决实施人流引产,避免计划外出生现象的发生。二女户结扎是控制多胎生育的关键,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好本单位育龄妇女情况。一有新增二女户,应及时上报乡计生办,以便二女户结扎落实到位。
3、加大社抚费征收力度。历年计划外生育,按照历年文件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到位;期内计划外生育,当年征收率必须达到50%以上,并严格按照乡“七个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宣传、统一标准、统一队伍、统一管理、统一票据、统一处罚)实行,对拒绝交纳社抚费的“钉子户”,要及时做好各种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违反“七不准” (①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②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③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④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⑤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⑥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⑦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行为发生。七不准即:
4、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摸底、上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服务活动,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摸底、审核、上报工作。
5、流动人口清理。
(1)流入人员,要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和清理,对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给限期补办婚育证明通知书,对所有流入人员,要求提供宣传品和一次免费技术服务,并将流入人员信息上报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
(2)流出人口。在环孕检过程中,发现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寄回了环孕检证明的妇女,在WIS系统中应录入为流出人员。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流入地发来的相关查询信息中能查询到的妇女,也要在WIS系统中录为流出人员。
三、活动要求
1、在服务活动中要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文件精神,重点向群众讲清楚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变,要依法生育。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的宣传;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
2、各村各单位要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精心安排,部署好服务活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政,防止工作简单粗暴。尤其是在动员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手术、征收计划外生育对象的社抚费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宣传教育、耐心说服与依法行政,对个别“钉子户”,要充分发挥法院非诉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作用,严格执行“七不准”的规定,确保社会稳定。
3、各村、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活动,做到清查清理一个不漏,该落实上环、结扎、人流、引产手术的一个不少,计划外生育的严格按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这次计生服务活动,成立服务活动小组。组长:周鸿;副组长:杜丹波,赖柳如;成员:肖志文 彭东 刘景林 彭家伟 温圣华周建平 张绳检 钟兰英 孙坤鹏。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办,孙坤鹏兼办公室主任。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为全体乡村干部。
1、各地务必防止服务对象双向流动,出现工作死角。
2、2008年2月1日以后计划外生育的,一律按照区委区政府[2008]15号文件征收到位,不得自立政策和降低标准。
3、乡计生办设立举报电话:
赖副乡长:13707059811
孙 主 任:13479535555
五、活动任务
此次活动,乡计生办按照区计生委下达给我乡的任务,根据生育规律及结合各村情况下达秋季四项手术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