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芦村乡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芦村乡经济发展步伐,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乡投资开发和发展个人私企业,特制订如下优惠政策:
凡在我乡投资开发和兴办个私企业的客商,可享受上级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本乡办厂的客商,可享受免费安装电话待遇,乡负责协调“三通”(通水、通路、通电),费用自理,免收水电增额费,电价、水价按本地最低价格征收。
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所需土地由乡政府无偿提供,土地的用地期限可定为50年,期满后继续使用的可申请延长,并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其费用自理;所开发的土地、厂房、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可以自用,也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新上企业每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国税依规定税率征收,乡政府在可用财力的20%奖给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税率征收,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给企业,三年后按所征金额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给企业。
对每一新办企业,乡政府将专门成立服务组,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筹建时的各种问题,对年产值200万元,税收10万元的企业,实行乡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制度,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对客商企业颁发企业保护牌,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对客商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凡在我乡投资的客商在子女入托、上学、参军等各方面,其待遇优于本地居民。
对具体项目,可依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