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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芦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芦村镇  发布时间:11-12-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党政办
  

关于印发《芦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芦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袁州区芦村镇委员会

袁州区芦村镇人民政府

2011118

芦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委会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江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规,《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赣办字〔201147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字〔201134号)及袁办字[2011]9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提升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2.主要任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坚持“两推一选”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抓好关键环节做好村党组织换届工作

这次村组织换届,按照村党组织换届在前、村民委员会换届在后的时间顺序组织实施,各村党组织换届11月初启动,11月底前全面结束。要通过换届促进村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换届要重点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1.明确党组织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按35人配备。选举工作中,要坚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组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党组织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原则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工作能力、带富能力特别突出,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报镇委委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新提名的党组织书记一般要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对本一时无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要注重选配3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党员、妇女党员进村党组织班子。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党组织成员。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2.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方法,具体分为五个步骤:一是准备工作。换届前,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二是党员推荐。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下一届党组织班子进行全额推荐,并将推荐情况报党委。党委按照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三是群众推荐。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党委批复的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投是否信任票,现场公开计票。党委在民代表信任票多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党组织委员名额多20%以上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是考察确定下届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五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委批准。由党委对新当选党组织书记及时上报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3.做好村党组织换届后续工作。村党组织换届结束后,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后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明确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顺利衔接工作开展。抓好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培训。要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调整完善党小组设置,完善村党组织“三会一课”、党务公开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民主自治机制。要以“四定两监督”(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党委监督、党员群众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三、认真落实村委会选举工作步骤和要求

全镇选举工作从今年11月开始,至20122月底前结束。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1.成立指导(领导)机构。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

2.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村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或7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不参与村委会任职选举的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村委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村委会原则上要在1110以前分别组织召开选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5.宣传培训工作。要广泛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镇选举指导组将在11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抓好驻村指导选举的镇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6.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10月开始,镇政府统一组织,对第七届村委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各村现有资源、资产、资金进行全面登记,确保在1120以前完成全部审计和登记。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收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财务审计以后,再开展选举阶段工作。

7.落实选举工作经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费用在村级经费中支出,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二)依法选举阶段(201111月下旬至12月底)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11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使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依法进行登记。在村委会选举中,除要对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和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而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至选举日当月(即201112月以前)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登记外,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的公民,由本人出示证明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且经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会议讨论同意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也应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必须先确定选举日期。选民登记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完成。任何人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登记参加不同村的村委会选举。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对已登记但不具备资格的予以除名,对未登记但具备资格的予以登记。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各自然村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名单。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应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依法做好候选人提名和确认工作(201112月中旬)。本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职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3000人以下的村配3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配4人,5000人以上配5人。村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和民兵营长等,应当由村委会成员兼任;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提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资格条件的指导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情况讨论确定并张公布。在组织候选人提名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向选举人讲明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村委会成员职数。每个选举人提名每项职务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由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过半数参加,并按村委会的职位、职数直接等额提名(“海选”)产生。被提名的候选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按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女性候选人采取“定位产生”,即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中要保证最少有一名女性。被提名的候选人票数相等,且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人员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提名,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不接受提名的,本人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前书面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按照提名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5日前分不同职务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3.严密组织开展投票选举工作(201112月下旬)。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予以公告。在村委会选举中,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并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流动票箱的设立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名单;流动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凭选民证和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为家庭成员代领、代写、代投选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严格规范代写选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委托投票必须在选举日的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2日内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每个选举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选举人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并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和镇民政所备案。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镇民政所联合颁发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当选证书。

在村委会选举中,要引导村民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提名候选人;同时,要引导村民群众充分考虑到村委会成员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鼓励和引导将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委会选举,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21月上中旬)

1.依法及时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新老村委会班子要做好交接工作。上一届村委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委会,镇党委、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受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新老村委会交接后,新村委会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村委会成员分工,保证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健全村委会的各种组织。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和村民小组,依法及时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倡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村民小组长。

3.完善各项民主制度。新一届村委会要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理顺村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4.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开展村自治工作的能力。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的村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21月下旬)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委会要进行自查,整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妥善保管。2012130日前,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第八届村委会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委会,责令改正。

四、有关要求

)准确把握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新精神

各村要准确把握2010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和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在选举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把握村民参选资格条件。参加选举资格的村民应是:(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和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本村公民;(2)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定为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年龄计算从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对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严格控制村“两委”干部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原则上要控制在原定职数限额之内,一般不突破现有在编在岗村干部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会计、治保主任、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和民兵营长等,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严格控制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聘用,确需聘用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3.倡导候选人有序竞争。正式候选人产生后,要努力营造候选人有序竞争的环境,便于参加选举的村民更加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投票选举时作出明确的选择。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采取有效形式,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当选后的治村打算以及计划为村民办哪些实事、好事等情况。同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允许候选人进行有序竞争,亲自向村民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履行职责的设想,或者通过印发书面材料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候选人开展竞争活动时,要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得以威胁、贿赂、诋毁他人或以不切实际的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投票选举当日,除允许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会场发表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外,其他竞争活动必须停止。

4.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为了有效保证村民投票选举的权力,选举期间外出不能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村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没有近亲属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的村民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个有选举权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不得将他人的委托再委托其他村民投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近亲属以外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2日内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5.保证妇女成员当选。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规定和《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妇女成员当选的不同形作出的规定,在提名候选人时保证有妇女名额;确定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正式选举时,保至少1名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要努力提高女性当选村民小组长的比例,保证妇女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占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比重。

6.实行回避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担任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空缺名额按推选结果及时递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参与唱票、计票和监票等选举工作。村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选举后,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二)积极探索选举工作新途径

1.重视村委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在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各地要注重村委会成员的年轻化、知识化,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参选条件的年轻人参与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尤其提倡每个村委会配备一名年龄在35岁以下和一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积极吸纳大学生踊跃参选村委会成员,改善村委会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和能力。

2.实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实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着力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具体做法是: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引导鼓励选举人提名女性候选人。在主任、副主任、委员任何一个职务上都没有女性因得票多而成为候选人的情况下,将“女委员”栏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得票最多的确定一人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其中有妇女的,且多于应选名额时,按照得票顺序没有妇女当选的,应当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或者多于应选名额时,其中没有妇女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且其中没有妇女当选的,另行选举时应当优先选举妇女成员。

3.完善村委会选举监督机制。在重视发挥镇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发挥民间力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作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可以由他们各推荐一定数量的监督员,报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组成选举监督小组,共同监督主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过程。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监督员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或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反映,村民选举委员会或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芦村镇村党组织换届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李会德;常务副组长:李林根;副组长:周欣,易红艳、罗炜、乐根华、罗德平、张剑、梁小毛、黄友焕。成员:全体镇干部。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政所,由民政所长张红任办公室主任。为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镇第八届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向各村派出工作组,由班子成员、镇干部到所挂点的村督促选举工作。

2.坚决纠正选举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到期不选、假选或违法操纵选举等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坚决制止“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搞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各村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好选举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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