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阅读正文

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1-8-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第一条 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我区工业园区开发,加快经济建设,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指招商引资引荐者(引资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主体和招商引资工作者提供信息并促成项目落地者。
第三条 招商引资人引进项目的认定:
1、必须符合袁州区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引资规定。
2、属新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
第四条 招商引资人认定程序:
1、由招商引资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确定其引资事实的书面申请。
2、招商引资中介人必须提供其引进的项目单位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3、对递交以上材料的招商引资中介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核准。
第五条 招商引资额的认定:
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验收认定的合同资金和验资额为准。
 
第六条 奖励标准:
每半个月调度一次招商引资信息(每月初和每月15日左右调度),对项目中介人实行奖励。
1、项目落地工业园,被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我局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一次性给予中介人5000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
2、项目落地工业园并投资,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验资达到4000万元以上,除区奖励外,另给中介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民币。
3、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4、对提供信息人的奖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八条 招商引资工作者奖励:
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者,本年度无违纪违规,可直接定为年度优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4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