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灵泉街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泉街道办事处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袁州区灵泉街道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社会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绩,农村情况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调查将进一步查清我国农村、农业、农民,即“三农”在10个方面基本信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当前国家制定长期规划、制定有关“三农”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袁州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宜春市袁州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规划>的通知》。
一、普查准备阶段
时间为2006年2月—2006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拟订工作规划、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实施细则、开展宣传动员等工作。这些工作必须在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如期进行。
(一)组建农业普查机构
区根据政府《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街道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已于2006年3月底成立,村(居)委会农业普查小组于2006年6月15日前建立。从而在全等上下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农业普查指挥系统和工作班子。
(二)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规划
农业普查机构组建后,各社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应参照全街工作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规定的进度顺利进行。
(三)部署工作
2006年7月,区政府召开全区农业普查工作会议,部署普查工作。2006年8月底街道召开农业普查工作会议,部署普查工作。2006年10月村(居)委会召开农业普查工作会议,部署普查工作。
(四)划分农业普查区域,绘制普查区域地图
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划分普查区,并在普查区农业普查小组协助下划分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工作于2006年11月中旬上报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确认。
乡镇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已经确认的边界,负责绘制乡级地图,于2006年7月底前报区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小组根据乡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已经确认的边界,负责绘制普查区(村级区域)地图,于2006年9月底中旬前完成并报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绘制普查小区地图,2006年11月底前报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
(五)宣传动员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完成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社区居委会面向广大群众广泛地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要在全社会普及农业普查知识。宣传工作要贯穿于农业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要确保宣传工作的必要经费开支。大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以取得全区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六)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
此次农业普查所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依据各地实际,从村干部、村民小组干部、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或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普查员原则上按普查小区配备,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也可按普查员承担的工作量配备。各普查区对普查员的配备要有5%左右的预备数。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要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
普查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地层层举办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区负责培训乡镇街道农业普查业务骨干和普查指导员,时间为2006年10月;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普查员,时间为2006年11月。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培训时间,普查指导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天,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培训结束,由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出题测试,合格者由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发给上岗证。
二、现场调查阶段
(一)调查摸底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后,经街道普查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基层干部或熟悉情况的群众积极分子协助下,深入到各自负责的普查小区,逐户进行登记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普查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取得四个成果,即:编制《普查小区住户及单位摸底表》、填报《普查小区住户及单位数量统计表》、制定该问计划并通知调查对象。调查摸底工作要在普查标准时间以前的二十天内进行,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登记
2007年1月1日—31日,近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细则要求,普查员入户登记。
(三)复查
普查登记结束后,在普查指导员和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普查员应及时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复查中发现的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复查时间为2007年1月1日—31日。
(四)质量控制和验收
农业普查调查摸底、普查登记、手工汇总等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对普查区普查登记、手工汇总阶段的质量验收,应在街道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和乡镇街道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设置质量检查组,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区、乡级农业普查领导按质量验收标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资料,在验收时不予通过,应由被验收单位重新组织人员复核,将差错据实更正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乡镇街道质量检查组对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于1月31日前完成,并填写《农业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报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区质量检查组在2月10日以前完成汇总,并将验收表上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灵泉街道办事处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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