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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泉街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区灵泉街   发布时间:2008-4-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灵泉街道党政办
  

各社区居委会、集贸市场:

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优化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为市民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整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对照创卫标准,全面整治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新市场管理体制,健全保洁措施,确保集贸市场创卫达标。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宜春中心城区管委会牵头,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集贸市场创卫达标。市场主管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及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局面,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集贸市场方面的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硬件设施

1、集贸市场内灯光明亮,家禽宰杀设施齐全,水产摊位改造到位,上下水管道齐全畅通,地面硬化无坑洼、积水,墙体干净、窗户整洁、摊面完整无疤痕(破损)。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2、市场内经营食品、熟食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有洗手池、消毒桶(盆)、工具售货或收钱,售货有专人,“三证”齐全,有符合要求的“三防”设施,有双层营业窗、空调、紫外线装置,有专用刀、砧。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区卫生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3、市场内每隔510米设有毒饵盒,每隔3040平方米悬挂灭蝇灯,要有专人从事药物消杀工作,必须至少购置一台高效适用的喷雾器,按要求规范,定期消杀,记录详细,确保市场内蚊蝇密度达标。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区卫生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4、市场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有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垃圾容器。每个市场配备带盖密闭的垃圾清运车,每个摊位配备带盖的垃圾桶,不得挪作他用,垃圾入废弃物实行袋装化、桶装化。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5、市场内及外围20米内严禁乱撑遮阳伞、乱搭建遮阳棚等,对现有乱撑的遮阳伞、乱搭建的遮阳棚等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市城管局、社区居委会。

 ()软件管理

1、集贸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垃圾、禽粪、污水、屠宰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2、商品划行归市,标志明显,摊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摊位摆放整齐,禁止超长、超宽,无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区工商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3、市场管理人员、卫生保洁员佩戴标志上岗,保证市场内经营秩序、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落地,无卫生死角。垃圾箱(箱)定期冲洗,无污垢。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4、公厕清洁卫生,无异味,无蝇蛆。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5、食品经营户经营的食品摆放整齐,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生熟分开,货款分离,不销售“三无”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区卫生局,市、区工商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6、取缔农贸市场内的小餐饮及食品加工业,对小副食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局,市、区工商局,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7、严禁无证经营,严禁场外占道经营,坚决取缔市场外围出店占道摊位和露天集贸市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区工商局。

8、市场经营用车和顾客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不得影响交通、市容。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9、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责任单位:市场开办业主、区建设局,市、区林业局,市、区工商局,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

 三、实施步骤

集贸市场整治时间为3个月,共分为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510日—52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宜春中心城区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内容,下发整治标准,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形成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521日—531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整治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宜春中心城区管委会。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达标阶段(61日—72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全面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考评验收阶段(721日—731日)

由宜春中心城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卫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市场及时“补课”,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取缔。

第五阶段:长效管理阶段

通过集中整治,使宜春中心城区集贸市场达到创卫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效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领导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把各项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此次整治活动,由宜春中心城区管委会牵头,城管、工商、卫生、林业、农业、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市创卫办负责督查、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城创各包片领导机关、市场所在社区挂点责任单位、市场主管单位、市场开办业主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局面,所有参与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干部要认真负责,不作为者,将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灵泉街集贸市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附后)

3、强化检查评比。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市创卫办不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抓紧进行整改,确保集贸市场创卫达标。

 

 

 

                                                  灵泉街道办事处

OO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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