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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信息来源:区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0-11-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审批名称: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审批程序:
  (一)材料受理。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组织考试。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三)办理批件。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的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提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国家旅游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告知。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的机构根据审核批准的意见,将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结果告知申请人。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向申请人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未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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