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阅读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江西省公安厅紧急通告

信息来源: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8-5-1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防火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江西省公安厅

 

           20080320

受雨雪冰冻天气影响,草木干枯严重,大量木竹受损,林内可燃物多,森林火灾一触即发。当前,春耕备耕全面展开,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火灾隐患增大。为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紧急通告如下:

一、从现在开始至今年410日,全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三、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炼山。

五、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等。

六、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