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江西省公安厅紧急通告
2008年03月20日
受雨雪冰冻天气影响,草木干枯严重,大量木竹受损,林内可燃物多,森林火灾一触即发。当前,春耕备耕全面展开,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火灾隐患增大。为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紧急通告如下:
一、从现在开始至今年4月10日,全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三、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炼山。
五、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等。
六、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