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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司法局特色工作之二法律援助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1-8-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立足本职,服务弱势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成绩。连续五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法律援助中心”、“十佳服务窗口”,荣获“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先进单位”。2010年,我们举行现场咨询活动32场,散发宣传资料近20万份,办理的各类法援案件305件,接待解答法律咨询3800多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236份,为受援对象挽回、避免经济损失380多万元。
2009年袁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江西省司法厅“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先进集体”
一、完善机制建设,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规范化服务。按照法律援助“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管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了接待、申请、审批、回访等办案制度和案件质量、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咨询接待、申请受理、一次性告知、案件指派等工作环节。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效率考核制、失责追究制、便民接待室律师值班制、接待规范用语制等,形成了一个操作性比较强,具有实效的管理体制。同时,加强与法院、仲裁、鉴定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实现了有效衔接,无缝对接,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二是完善机构基础建设,整合人力资源。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设有接待室、办公室和个别会谈室。我们选调取得律师从业资格的4名干警为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选聘3名有律师从业资格的人员为兼职法律援助律师。把区属3家律师事务所,26名执业律师,区公证处列入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同时,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方便目标群体,我们在乡镇(街道)和目标群体集中的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8个,工作人员38人,在村委会、社区以调委会为依托设立联络点286个,聘请联络员286人,形成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建成使“触角”延伸到全区的各个地方,群众不出乡镇、不出街道就能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方便快捷,节约了成本,群众得到了实惠。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参与,为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三是建立培训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几年来,我们举办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班6次,集中培训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共800多人次,安排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到中心跟班培训12期共24人次。培训内容主要有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业务受理、办案技能等。通过教育培训,有效地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目前,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站已有五人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
二、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引导民众依法诉求
我们针对不同群体的残疾人、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开展相应的维权知识宣传,散发了《老年人维权须知》、《农民工维权须知》、《妇女维权须知》、《残疾人维权须知》、《未成年人维权须知》、《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读本、便民服务手册给宣传对象,提高特殊群体的依法维权能力和意识。2010年,我们结合法制宣传、“司法为民、上门服务”百日行动提升公众安全感等主题活动,在城区的鼓楼广场、中山路、火车站等及各乡镇、村举行现场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接待解答咨询,拍摄电视专题报道2期、《宜春日报》专题2篇,宣传法律援助的服务宗旨,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申请法律援助须知、工作流程、热线电话及“12348”法律咨询网,监督投诉电话等。宣传层面的深入,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己的诉求,正确解决矛盾纠纷,扩大了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的知晓度。现在我们中心每天接待的来访咨询均在10人次以上,法律援助需求量每年均超过800人次。
三、服务贫困群众,给力社会和谐
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快捷高效地服务困难群众,我们最大限度降低门槛,扩大法援范围,尽力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放宽到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3倍执行。全面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创新服务方式,除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外,采取代书、调解等方式多办案、办好案,以满足受援对象的需要,对紧急、特殊案件优先受理,及时指派承办人,让困难群众随时了解并获得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援助服务。如2010年8月,苏某工伤赔偿纠纷,我们受理后,及时指派律师代理苏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在庭审中,承办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用人单位给付苏某伤残赔偿金等26万多元,使该上访事件得到平息,当事人权利得到较好的保护。类似的案件,仅2010年我们就承办32件,受援人得到赔偿款80多万元。此外,完善法律援助与调解等相结合的非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既降低了法律援助办案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益,受援对象也更满意。针对一些困难群众怕诉讼程序繁琐,不愿 “打官司”,有事就可能采取上访或聚众闹事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等特点。我们充分运用各种调解形式调处矛盾纠纷,做到能调则调、调诉结合、案结事了,圆满解决一些纠纷。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纠纷化解,及时舒缓了矛盾,也促进了和谐。如2010年5月30日,李某切割赵某送来的化工原料桶爆炸致易某死亡赔偿纠纷,易某亲属纠集近百人闹事,公安派出所及镇政府一时无法处理,死者亲属不愿走诉讼程序解决,扬言到李某、赵某家打人命官司。我们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报告后,即刻指派律师为易某亲属提供援助,在公安派出所及镇政府协助下,详细了解案情和易某亲属的需求,对其合理合法的明确支持,对其无法律依据的经多次反复耐心解释,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最终在公安派出所及镇政府主持下与肇事的李某、赵某达成赔偿20万元的谅解赔偿协议,使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就此化解,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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