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内外联系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新闻发布、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密码通讯、机要交通、保密等工作;负责局办公楼的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护。
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局司法行政宣传教育、制定局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局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建工作;负责干警管理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基层股:管理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指导全区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
法宣股: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律管股:对全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区司法局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认真抓好全区律师事务所年检、执业律师注册和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督促全区执业律师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法援中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受理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负责组织、指派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安排本中心律师做好接待来信来访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对外业务交流活动;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和业务开展;承办区人民政府、区司法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公证处:根据规定,公证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
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评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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