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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民健身规划

信息来源:区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8-5-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体育局办公室
  

江西省全民健身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持久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和任务

(一)全民健身计划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增强全省国民参与体育的意识,不断扩大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全面提高全省国民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全民健身体系。

(二)依据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积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到本世纪末,全省50%的职工、90%的学生、15%的农民经常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

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争取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各类学校和70%的农村小学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中,城镇学校施标面要求达到90%以上,农村学校达到50%以上;全省有20%的县(市)建成体育先进县(市),25%的乡(镇)、15%的城市街道分别建成体育先进乡(镇)和体育先进社区。

建成体育达标城市3~4个。

(四)1995年至1996年是本规划的第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着重开展好以"全民健身121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健身活动。"121工程"既寓意着我省全民健身计划启动,又形象地展示出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即:

抓好宣传发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2个制度,掀起全民健身热潮;

倡导国民每人每天参加1次体育健身活动,每人学会2种以上健身方法,每人每年进行1次体质测定;

倡导每个家庭拥有1件健身器材,每季全家参加2次户外体育活动,每个家庭有1份(本)健身内容的报刊图书;

倡导社区提供1处以上群众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2次社区群众体育活动,建立1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强调学校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年组织学生开展2次郊游活动,学生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

第一期工程第一阶段后的全民健身内容和要求由省体委根据国家体委的部署和全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

 

二、实施对象和重点

(五)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以广大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各级体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学校体育,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大、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开展体育活动,努力提高达标率和合格率;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工作。要继续搞好升学体育考试的试点工作;加强学校课余训练,特别要加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的体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输送合格的体育后备人才。

(六)努力提高占全省总人口80%的广大农民的体质和健康水平。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在起步阶段可根据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先富裕起来和体育基础较好的农村进行试点,充分利用农闲季节和节假日开展与传统的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的健身活动,并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要围绕小康县、小康乡(镇)和小康村的建设,积极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市)、先进乡(镇)活动。

(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坚持做工间操,有条件的企业要做班前操。要积极开展适合职工需要、健康文明并有职业特点的健身活动。要把职工体育纳入机关、企事业文化建设内容,通过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出勤率和工作效率,有效地预防职业病。

(八)重视发展社区体育。充分发挥城市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体育工作。重视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社区体育组织要和文化站协同工作。建立社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站、活动点以及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广泛开展社区体育活动。

(九)要十分重视知识分子、妇女和老年人的体育工作,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在知识分子中积极倡导和推广适合其工作特点的体育项目,对中高级知识分子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体质测定。做好劳动强度较大、余暇时间较少的女职工队伍的体育工作。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十)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 力。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残疾人走出家庭,进入社会,丰富残疾人生活,培养体育骨干,提高 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关心残疾人身心健康,研究、推广行之有效的体育健身、康复方法。     (十一)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挖掘、整理各民族传统的、民间的体育活动项目,在少数 民族聚居地区广泛开展以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并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三、实施对策与措施

(十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健身意识。各行业系统,各宣传、新闻、出版单位,应加强对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组织各种示范性的群众健身活动,印制科学健身系列图书、音像制品,举办健身讲座、体育画廊、培训班等,增强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宣传和普及健身技能和科学的锻炼方法。

(十三)坚持社会化方向,建立和完善群众体育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当地全民健身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行业系统要建立和健全体育组织,负责本系统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对整个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统筹安排健身活动。各地、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农民、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等体育协会;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多种项目、各种类形、不同规模的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城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站、活动点,组织群众锻炼,传授健身方法,培训体育骨干。

各级体育总会要继续发挥联系广大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各体育社团开展人才培训、体育咨询,组织体育活动,不断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十四)认真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要求,编写培训大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技术等级称号的评定和授予工作。加强管理,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健康成长。到本世纪末,全省城市每千名参加锻炼者中,有5至1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每个乡(镇)有1至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1‰比例配齐社会体育指导员。

实施《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国民体质档案。每人每年进行1次体质测定,对达到各项等级标准的国民,由政府颁发证书、证章。

政府每年公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促进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各地要认真规划,常抓不懈,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测定程序和办法,不断扩展测定范围。

(十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全民健身计划健康实施。根据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认真执行现行的体育法规,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全民健身活动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制定和实施社会体育督导、群众体育市场管理、体育社团管理、场地设施标准与管理、学校体育、体育技术培训、评估奖励等方面的法规文件。

设立江西省全民健身周。每年农历重阳日所在周为全民健身周。

(十六)发挥体育竞赛杠杆作用,推广全民健身活动新项目。各地要围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应立足基层,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在项目设置、组织方法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

利用元旦、春节、端午、重阳等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和职工、妇女、儿童、青年等节假日,组织各具特色、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体育表演和比赛,并逐渐形成制度。

积极发掘整理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开展医疗、保健、养生、康复、武术、气功、娱乐等多种类型的民族、民间体育活动,丰富全民健身内涵。

(十七)增加群众体育经费。体育部门要改善投资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比重。各行各业用于群众体育的经费应逐年增加。教育附加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兴办体育产业,开展体育康复、医疗、健美、娱乐、咨询、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开发群众体育消费市场,引导群众进行健身消费。

(十八)改善场地设施条件,开辟群众体育活动场所。各地应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增加数量,提高质量,重点建设学校体育设施。各行各业要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小型实用、方便群众锻炼的体育活动场地。

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和学校体育设施用地定额的规定。本世纪末,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要达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小学达到人均.3平方米;中学达到人均.3平方米。小康县、乡(镇)建设要保证落实体育场地设施项目。争取25%的县(市、区)建有田径场、灯光球场、游泳池以及可供群众锻炼的活动场地;30%的乡(镇)建有篮(排)场球、体育活动室,每个乡(镇)有群众锻炼场所。

除少数运动训练专用场地外,各地体育场馆和设施都应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锻炼的需要。各地辖市、单列市以上城市,应有计划地开辟群众体育锻炼场地,特别要为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增加体育活动场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用地的,必需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征用体育场地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十九)加强体育科研,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健身规律、健身原理和健身方法研究,积极推广。

各体科所要根据群众健身实践的需要,设立研究课题、收集有关信息,介绍和推广国内外的先进健身经验和方法,指导群众的健身活动。

部队健身计划,由省军区、武警江西总队研究部署。

(二十)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江西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负责江西省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计划,全面部署,抓好全民健身计划各项实施工作。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宏观调控,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重点放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上。

各级体育总会、体育社团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实施步骤

(二十一)本规划是一项由政府领导,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的一项依托社会、全民参与的体育健身规划,是一项跨世纪的全民健身战略规划。从现在到本世纪末,第一期工程分3个阶段逐步实施。

第一阶段(1995年~1996年),为宣传发动,试点探索阶段;

第二阶段(1997年~1998年),为重点实施,逐步推进阶段;

第三阶段(1999年~2000年),为全面开展,普见成效阶段;

第二期工程自2001年~2010年。经过10年的努力,把全民健身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基本建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二十二)本规划是开展和评估各地群众体育工作的依据。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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