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袁州区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小学、金园中心学校、明珠学校、源仙台学校:
现将《袁州区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袁州区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引导者、协调者和促进者,是沟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具体管理。根据《办法》要求和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考核与奖惩机制,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指导等。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教育并督促、检查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关心爱护学生,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与学生谈话、交流,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六条 组织和指导本班学生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 协调各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常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兴趣和成绩。
第八条 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本班的“班风”和“学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及时解决和处理班级日常事务和临时发生的各项事情。
第九条 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开展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治、自律、自理能力。
第十条 组织本班学生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带班做到“三到场一跟班”(即升国旗仪式、课间操、卫生大扫除要到场,凡班集体活动要跟班指导)。
第十二条 开好家长会,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制定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做好学期班级工作总结及《小学生素质报告手册》填写工作,客观、公正、合理评价每个学生。
第十四条 加强班级财产管理,按有关要求规范班级财产管理。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好每周的班会(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主题班队会),并将班队会的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和汇报班级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积极带领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有争创先进班、文明班的强烈意识。
第十八条 班主任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教会学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九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讲究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十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
第二十一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要发扬民主作用。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
第二十二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章 班主任的条件与任免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热心班主任工作,品行端正。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具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人选可以通过公开选聘或德育组同教务处等有关科室协商提名,产生建议候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校长聘任,被聘者发给聘书。聘期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为一学年,可续聘。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公事外出时间较长者,应由分管副校长临时指定代理班主任。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因工作不负责,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在聘期内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解聘更换。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校同意。
第五章 班主任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以其履行职责、工作规范、工作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资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校德育组和少先队组织实施。月度、学期和任期考核办法,可根据情况随时调整。
第二十九条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必须公示一个星期。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学期评为不合格班主任
1.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造成伤害的。
2.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考风差,处事不公、学生或家长不满情绪明显的。
3.对班级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和上报,对学生中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提示或制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4.因疏于管理,使班中出现违法,严重损坏公物,制造事端,造成较大影响的。
5.因违规收费、补课等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通报或查处,或在校外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奖金、晋级、聘任、评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建立班主任档案。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都应一一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
第六章 班主任的待遇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全校班主任总津贴标准掌握在每学期公用经费5%—8%之间,各校在此范围内确定本学期提取比例。班主任个人津贴分配依据由班级学生数和考核得分两者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津贴发放办法由各学校制定。
第三十四条 学年度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 为便于兑现津贴,学校表彰班主任每学期评一次。校级“优秀班主任”名额可根据班级数按1:3比例评出。市、区、局表彰的名额按当年下达数从校级优秀班主任中推荐。
第三十五条 被评为学校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班主任者,在晋升、聘任职务(职称)时,计分可高套一档,即校级优秀班主任可按区局级优秀班主任计分,区局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可按市局优秀班主任荣誉计分,依此类推。
第三十六条 凡提拔学校中层干部(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必须有三年以上的班主任经历,且至少有一年获得区局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纳入区文教局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体系。
第三十八条 被学校聘为班主任者,不得无故推辞拒聘。
第三十九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农村小学要根据中心小学、村小不同情况),制定班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主题词:小学 班主任工作 管理办法 通知
报送:市教育局
袁州区文化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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