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区)级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示范学校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各中小学: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和《宜春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要求,结合《袁州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的具体安排,我区在9月21日-25日组织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督导室、人事股、计财股、普教股、教研室、电教站等股室(站)专业人员为成员的督导评估组,对全区在3月份书面申报为县(区)级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的彬江中学等16所中小学进行了认真详细的量化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达到县(区)级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标准的单位:
彬江中学、西村一中、井江中学、一小、二小、三小、实小、七小、八小、芦洲小学、西村中心小学、彬江中心小学、竹亭中心小学、金瑞中心小学、三阳中心小学。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